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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辦事細則 第13條

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保安、警備、警戒、警衛及秩序維護等事項。 二、其他有關大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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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