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 第6條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6條

防情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防防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民防防情特勤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防情傳遞及警報發放之協調、督導。 四、其他有關防情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