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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7條

防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防防護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防空疏散避難規劃、宣傳之督導、考核。 三、空襲防護之聯繫、協調。 四、協助重大災害應變之傳報、督導。 五、其他有關防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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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