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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8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專業設(裝)備之採購。 二、車輛購置、汰換、報廢、保養檢查及督導。 三、員工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 四、財產之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之督導、管理。 五、廳舍、眷舍之整建、土地業務與營繕工程之執行、督導及管理。 六、駕駛之訓練、考核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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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