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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海務科職掌如下: 一、協助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協助海上船舶部撞蒐證及其他海上糾紛之蒐證、處理事項。 三、協助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項。 四、協助海洋災害之救護事項。 五、協助漁業權及漁業秩序之維護事項。 六、協助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七、協助海洋氣象科學調查研究事項。 八、其他有關海務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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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