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 第6條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6條

船務科職掌如下: 一、船艇建造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船艇管理與維修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船艇定保、歲修、海損、航修、一、二級自力維保之規劃、執行及考 核事項。 四、船舶、航儀研究發展、通信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通信設備及其維修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無線電通訊系統頻率、諸元之申請、律定與通訊紀律之規劃、執行及 督考事項。 七、其他有關船務業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