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 ›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 第2條

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民航事業設施之防護事項。 二、關於機場民用航空器之安全防護事項。 三、關於機場區域治安秩序之維護事項。 四、關於入出國境旅客證照查驗及外事警察事項。 五、關於民航法令之協助執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警察法令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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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