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 › 第3條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 第3條

本局設左列各科、室、中心: 一、第一科。 二、第二科。 三、第三科。 四、督察室。 五、保防室。 六、勤務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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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