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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8條

機動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動無線電網路之規劃、設計。 二、機動無線電機之修護、調校及整備。 三、機動無線電儀表、物料等規格之釐訂、管理。 四、機動無線電維護保養作業之督導、考核。 五、各警察機關之警用機動無線電裝備保養檢查及考核。 六、各警察機關之警用機動無線電運用、協調及干擾處理。 七、其他有關警用機動無線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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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