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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第7條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7條
通訊器材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通訊器材之採購、驗收。 二、警察通訊器材之調撥、倉儲、補給及呆廢料處理。 三、警察通訊器材之帳籍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及考核。 四、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五、其他有關警察通訊器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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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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