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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9條

微波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微波通訊系統之規劃、建設。 二、微波通訊設備之修護、調校及整備。 三、微波通訊系統相關儀表與物料等規格之釐訂及管理。 四、微波通訊系統維護保養作業之督導、考核。 五、微波通訊系統裝備檢查計畫之擬議。 六、其他有關微波通訊系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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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