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 第4條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第4條
第一課業務職掌如下: 一、警察電訊網路之整體規劃、協調事項。 二、警察有線電話之管理、運用事項。 三、警察頻率及證照之申請、核配、管理事項。 四、警察電訊法規之研究、整理、編纂事項。 五、通信動員之協調、支援事項。 六、警察電訊支援警衛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事項。 七、警察電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事項。 八、本所員警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事項。 九、其他有關警察電訊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