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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第4條

第一課業務職掌如下: 一、警察電訊網路之整體規劃、協調事項。 二、警察有線電話之管理、運用事項。 三、警察頻率及證照之申請、核配、管理事項。 四、警察電訊法規之研究、整理、編纂事項。 五、通信動員之協調、支援事項。 六、警察電訊支援警衛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事項。 七、警察電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事項。 八、本所員警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事項。 九、其他有關警察電訊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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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