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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第5條

第二課業務職掌如下: 一、警察電訊線路新架、整修、汰換工程計畫事項。 二、警察電訊交換機及附屬設備之新設、汰換事項。 三、警察電訊有線載波傳輸之規劃、新設事項。 四、受託機關、人民申請遷移警察電訊線路之代辦工程事項。 五、損害賠償警察電訊線路之代辦工程事項。 六、警察電訊管道工程計畫事項。 七、各縣、市警察局基層廳舍新 (整) 建,警察電訊設施配合工程計畫事 項。 八、警察電訊線路申租業務事項。 九、警察電訊有線電工程物料規格之擬 (修) 訂與管理事項。 十、警察電訊有線電設施維護作業之督導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警察電訊有線電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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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