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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雲林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 第7條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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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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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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