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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0條

大運會之競賽種類,分下列二類: 一、必辦種類:田徑、游泳等二種。 二、選辦種類:由主辦單位自亞運、奧運、世大運或世界大學單項運動錦 標賽競賽運動種類中,選定六至十種辦理。 前項競賽種類之項目,以亞運、奧運、世大運或世界大學單項運動錦標賽 之競賽項目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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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