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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1條

大運會之競賽規程及各種技術手冊,由主辦單位會同大專體總及有關全國 單項協會參照國際賽會規則擬訂,併同所用規則,提請籌委會審議並報本 會核備後,於活動比賽前一年公布之。 籌委會為審議前項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應設運動競賽審查小組,辦理審 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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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