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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9條

大運會所需經費,除由主辦單位編列年度預算及申請補助外,得以下列方 式籌募之: 一、報名費收入。 二、入場券及紀念品出售收入。 三、廣告、廣播、電視轉播或攝製權利金。 四、捐助。 五、其他經籌委會核定之收入。 前項籌募方式、項目、標準及徵信方式,由主辦單位併申辦計畫書報本會 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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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