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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2條

大運會應舉行開幕典禮,其儀式應包括唱國歌、升會旗、點燃聖火及運動 員宣誓,並由主辦單位首長宣布大運會開幕。 大運會結束前,應舉行閉幕典禮,其儀式應包括唱國歌、降會旗、熄滅聖 火,並由本會主任委員主持會旗移交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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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