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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 第2條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以下簡稱公投案)提案人之領銜人(以下簡稱領銜人)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提出其公投案之主文與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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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