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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5條

工作報告應依第三條工作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及成果編製,記載工作項目、執行經費、活動時間、活動地點、實施方式與內容及實施效益;其格式如附件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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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