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30條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淨值、收益及費損五類。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