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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1條

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前項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應包括財產清冊,格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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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