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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第6條

電子資料傳輸之流程如下: 一、依本部提供之帳號、密碼或其他身分認證、權限控管機制登入。 二、登錄及傳遞經董事會通過第三條至前條所定之資料及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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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