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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準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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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