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13條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社福法人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並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與結算後轉入帳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