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8條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第 二 章 會計處理 › 第 一 節 通則
衛生法人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憑證 四、會計帳簿。 五、會計項目。 六、財務報表。 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八、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 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各種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衛生法人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AI 白話解釋

「通則」的其他條文

第6條衛生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普通決議辦理。…第7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會計處理,其會計事項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益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
← 第7條看 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