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 第4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第4條

政府機關因業務需要,函經保險人同意者,得減免資料處理費及研究人員實地操作費。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