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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及一百年九月八日修正發 布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外,由本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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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