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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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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