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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第27條

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或抗蛇毒血清之支付價格,因成本變動而須調整時,保險人應依主管機關備查之價格調整,其新支付價格,自保險人同意日起算,次二季之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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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