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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 第30條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30條
第 四 章 保險病房之設置
本法
第四十七條
所稱慢性病房,指設有慢性一般病床(含慢性結核病床、漢生病病床)或精神慢性一般病床之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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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病房之設置」的其他條文
第29條
本法第四十七條所稱急性病房,指設有急性一般病床、隔離病床、特殊病床或精神急性一般病床之病房。
第31條
特約醫院之病床,除應經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外,應向保險人報請備查。
第32條
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所稱保險病房,指特約醫院提供保險對象住院診療,未收取病房費差額之病房。除…
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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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條
特約醫院應於其住院櫃檯及其網際網路網頁明顯標示其設置之總病床數、各類病床之每日占床數及空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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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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