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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1條

第 二 章 組織及權責
行政院得依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性質,分別指定所屬機關為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其任務如下: 一、依據動員準備綱領、動員準備方案,策訂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並協調推動。 二、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三、行政院動員會報交辦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 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指定單位及專責人員辦理動員準備業務,並接受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有關動員準備業務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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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及權責」的其他條文

第6條動員計畫區分為動員準備綱領、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動員準備執行計畫,其內容如下:一…第7條行政院為統籌辦理動員準備事項,設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行政院動員會報),其…第8條行政院動員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第9條中央各機關主管之動員準備方案,區分如下: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由教育部主管。二、人力動員準備…第10條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設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其任務如下:一、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動員準備分類…第12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其任務如下:一、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執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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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