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 第2條

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一定期間,指自本準則發布日起十年。但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水源供需條件、再生水開發利用情形、產業發展及用水需求條件,公告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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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