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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25條

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送備查前,興辦機關(構)應辦理勘驗及驗收作業,並應有執行小組專業類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協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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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