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 第2條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第2條

公共衛生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或執業執照者,應繳納費用如下: 一、請領、補發或換發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二、請領、補發或換發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每張新臺幣三百元。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登記證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