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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9條

本會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會組織編制、辦事細則、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本會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本會公務人力規劃、員額補充及運用、工作簡化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本會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本會職員差假登錄及勤惰之抽查、登記管理事項。 六、關於本會職員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本會職員考績 (考成) 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本會委員、職員兼職之審核登記及兼職酬勞金之核發、核轉事項 。 九、關於本會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本會職員加班登記及其查核事項。 十一、關於本會職員之俸給、待遇及各項福利補助之審核辦理事項。 十二、關於本會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案件之擬辦及退休、遺族人員之照 護事項。 十三、關於本會職員之公保、全民健保、退撫基金、福利互助之辦理事項 。 十四、關於本會人事資料之管理、登記、移轉、統計分析及各項人事報表 、職員錄之編製造報事項。 十五、關於本會職員職名章之訂製、核發、登錄事項。 十六、關於本會職員服務證、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七、關於本會員工休閒活動及參加各項慶典活動、集會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十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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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