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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第2條

本會置顧問七人至九人,由主任委員遴聘對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或訓練進修 制度有研究之學者、專家擔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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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