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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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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第4條
第 二 章 醫療項目
生育助產,包括產前檢查、分娩住院,及新生嬰兒之食宿護理費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醫療項目」的其他條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免費醫療,除健康檢查及疾病預防由主管機關督飭承保機關另行辦理外,以被保險人本人或配…
第5條
傷病醫療,包括左列各款之門診或住院醫療:一、屬於內科系統之一般內科、胸腔內科、腸胃科、皮膚科…
← 第3條
看 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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