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 第36條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36條
第 四 章 退休及資遣
依
第二十八條
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支領攤提給付或定額給付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其個人專戶餘額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退休人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8條
前條退休金,依下列規定計給:一、一次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計給。二、月退休金:以個人…
「退休及資遣」的其他條文
第16條
公務人員之退休,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依法銓敘審定之法官,不適用第十九條屆齡退休及…
第17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公…
第18條
公務人員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經其服務機關依法令辦理精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
第19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前項所定年滿六十五歲之屆齡退休年齡,於…
第20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其服務機關主動申辦命令退休: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
第21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執行公務所致(以下簡稱因公傷…
第22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資遣:一、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不符本法所定退休…
第23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資遣,應由其服務機關首長考核後,送權責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構)核定,並…
第24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申請退休或資遣者,應不予受理:一、留職停薪期間。二、停職期間。三、休…
第25條
公務人員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情形而逾屆退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
第26條
退休金種類如下:一、一次退休金。二、月退休金。三、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
第27條
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而依本法辦理退休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支領一次退休金。公務人員任…
第28條
前條退休金,依下列規定計給:一、一次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計給。二、月退休金:以個人…
第29條
公務人員選擇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請領月退休金者,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
第30條
公務人員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並請領一次退休金時,其任職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給…
第31條
公務人員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除屆齡退休者外,得…
第32條
公務人員之資遣給與,以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一次給付。資遣公務人員,得申請暫不領取其資遣給與;…
第33條
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支領攤提給付或定額給付人員,於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未領罄…
第34條
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支領保險年金人員死亡而其生前已領取定期給付總額未達該年金保險之…
第35條
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支領攤提給付或定額給付人員,如於個人專戶內累積總金額未…
← 第35條
看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全文
第3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