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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 第37條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37條
第 五 章 撫卹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由其遺族或服務機關申辦撫卹。 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其遺族或服務機關得依本法規定,申辦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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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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