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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7條

第 一 章 總則
公務人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由銓敘部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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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之退休、資遣、撫卹及退撫儲金,依本法行之。第2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第3條本法適用對象,係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敘…第4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本(年功)俸(薪)額:指公務人員依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按公務人員俸給…第5條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儲金及撫卹金(以下統稱退撫給與)…第6條公務人員退撫儲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公務人員代表及統計精算、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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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