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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6條

公務人員依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服務機關提供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經服務機關拒絕者,得依本法規定提起救濟;其不提供或提供不足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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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