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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8條

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彙整該機關及所屬機關前一年度依本辦法之執行情形,報送保訓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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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