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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各等: 一、高科技技術人員考試分一等考試、二等考試、三等考試。 二、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分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前項一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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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