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 第5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第5條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一、二等考試之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審查著作或發明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三、四等考試之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實地考試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