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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第7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僅取得原應試職系之任用資格,不得調任原分配訓練、分發任(派)用機關以外機關及其他職系之職務。 前項不得調任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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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