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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至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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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