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 第11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於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前進用之人員,除聘任人員外,現仍在職且未具法定任…
第3條
本考試為委任任用資格考試,現職委任職未具委任任用資格者,得應本考試。本考試之類科及其應試科目…
第4條
本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總成績。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專業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
第5條
本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
第6條
本考試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考試完竣後,典試委員會應將辦理情形…
第7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由考選部將及格人員名冊分別函送教育部、銓敘部及行政院…
第8條
教育部應於舉行本考試四個月前,依規定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現職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按其參加本考…
第9條
本考試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竣,並以辦理一次為限。
第10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準用一般考試法規之規定。
← 第10條
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