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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2條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於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前進用之人員,除聘任 人員外,現仍在職且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得參加依本辦法舉行之考試 ( 以下簡稱本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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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