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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4條

本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總成績。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專業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者,均不予 錄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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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